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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南京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南京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责任投诉处理规定》、《南京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⑥笔录有被检查人或被询问人签名。如当事人拒绝签名,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予以说明;

  ⑦调查笔录中有涂改之处,应有被调查人捺手印、盖章或签名。

  3、调取与保存证据:

  ①注明被取证当事人名称;

  ②有取证事由和依据;

  ③有取证的具体时间、地点;

  ④有物品性状描述等;

  ⑤有物品保存期限和地点;

  ⑥需登记保存的,应有领导审批记载和登记保存的清单;

  ⑦有被取证的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⑧有记载物品处理决定和处理结果的文书。

  (三)告知权利阶段

  1、告知和陈述申辩:

  ①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的文书中应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处罚理由和依据及幅度的完整记载;

  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的文书中应有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权利或放弃此项权利的记载;

  ③有明确的告知对象;

  ④有告知时间。以文书形式告知的,告知时间以当事人在该文书的送达回执上签署的日期为告知时间;

  ⑤告知文书有行政机关的名称及印章。

  2、听证程序:

  ①法律规定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有告知听证权利的文书和相应的送达回执;

  ②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应有书面记载;

  ③听证通知书内容规范。包括当事人情况、告知权利事项、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和通知时间等;

  ④听证笔录制作规范。包括有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内容、听证主持人签名、听证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等;

  ⑤听证报告内容规范。包括有案由和案情介绍、听证情况简介、报告形成时间等。

  (四)审查决定阶段

  1、按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或本部门内部规定的程序

  应进行批准的,履行了该批准程序。有案件审批表,包括:案件来源的简介、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意见及签名。

  2、集体讨论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应有集体讨论的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讨论内容、讨论结果及参加人签名等。

  3、应当报上级机关批准的行政处罚有报批文书,并有上级机关意见及印章。报批文书应包括报送机关全称、案由和案情陈述、处理建议、报送时间、上级机关意见及批复时间等。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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