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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系统水利信息、新闻宣传、网站信息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专栏信息:由区县水利(务)局、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负责维护管理的栏目信息。专栏内所设项目内容齐全,定期更新的计单位(处室)5分;当月专栏点击率前五名的单位(处室)计单位(处室)10分。栏目内动态信息每更新1条计1分;带图片的信息,每条计2分。如被首页动态信息重复采用则按动态信息分值计分。

  (三)专题信息:由相关处室负责维护的专题栏目信息,如三水统筹、节水型社会、建设新农村、汛情播报、水文化、科普园地、《水利简报》、《水资源公报》,以及政务公开中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统计数据等。专题信息每条计1分,带图片的信息每条计2分。专题信息与专栏信息重复的,不重复计分。

  (四)信箱办理信息:对局长信箱接收后交办的办理或咨询信息,单位和部门办理及时、回复得当的,每条计5分;对投诉信箱、执法监督信箱及时回复的,每条计2分。

  (五)调研报告:考察、调研活动完成后,能将考察、调研报告及时整理上网,被采用的每篇计10分;水利论文被采用的每篇计20分。

  第五条 各单位(处室)上报的同一条信息,当月被省、市和我局等多家单位相关刊物重复采用的,按规定的计分标准最高分值计分。

  第六条 评分办法

  各项工作计分时间从当月的1日开始至月底结束,局办公室将于下月10日前通报上月各单位、各处室信息、新闻和网站信息被采用和得分情况。各单位、各处室当月的考评分数逐月累积,作为年终评选先进单位依据。

  第七条 开展评选竞赛活动

  为促进信息、新闻、网站信息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各单位、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工作积极性,局将在系统内分别开展“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新闻宣传先进单位”、“水利网站优秀处室专栏”和“优秀信息员”、“优秀新闻宣传员”、“优秀网络管理员”评选表彰活动。

  (一)先进单位评比条件:

  1、领导重视。本单位(处室)信息、新闻、网站信息工作有领导分管,具体工作有专人负责;

  2、制度建全。建立了较为规范的水利信息、新闻宣传和网站信息工作制度。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采用率高;网上信息内容丰富,更新快。

  3、单位(处室)累计得分在评分对象中处于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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