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系统水利信息、新闻宣传、网站信息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水办[2007]232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水利系统水利信息、新闻宣传、网站信息工作,规范信息、新闻、网站管理,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提升水利形象,现制定《南京市水利系统水利信息、新闻宣传、网站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请认真学习贯彻。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南京市水利系统水利信息、新闻宣传、网站信息工作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条 考核评分对象:
(一)各区县水利(务)局;
(二)局各直属单位;
(三)局机关各处室。
第二条 水利信息评分标准
(一)被《水利信息》采用的综合类简报每篇计10分,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以上采用的信息被局领导批示,每条加计3分。对各单位主动上报但未被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分。
(二)上报信息被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计15分。
各区县水利(务)局、各直属单位及局各处室每月上报信息不得少于6条。市水利局办公室每季度通报各单位、各处室报送信息被采用和累计得分情况。
第三条 水利系统新闻报道评分标准
水利系统新闻报道主要指各单位、各部门在国家、省、市等主流媒体,及水利系统行业报纸、期刊上发表的以正面宣传水利工作为主的新闻稿件、影像资料和文章。
(一)被《新华日报》、《南京日报》等主流报纸、期刊采用的稿件每篇计15分。完成专栏性报道1次计20分。
(二)被水利系统行业报纸采用的稿件每篇计15分;被期刊采用的论文类文章每篇计20分。
(三)被非主流媒体采用的稿件每篇计5分。(由各处室于月底前向办公室提供采用数量,报刊名称和文章标题。)
第四条 《南京水利网》网站信息评分标准
(一) 动态信息:《南京水利网》首页动态信息类栏目主要有图片新闻、水利要闻、热点问答等。动态信息应一事一报,及时、真实、准确。报送的信息,被采用的每条计2分,带图片的信息,被采用的每条计3分;被省水利厅、市政府网站采用的每条计10分,被水利部网站采用的每条计15分。如重复采用,按最高值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