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水办[2007]231号)
局属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全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现印发《南京市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望各单位、各处室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南京市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坚持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推进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机关运作更加高效规范,为促进我市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和谐南京”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各类水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行业秘密,都要真实准确公开。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真实公开。要做到利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办事,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总体目标
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力争在2007年底前,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使我局机关工作作风明显改进,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