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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利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五)社会安全事件紧急信息:主要指水利信访、水政执法纠纷、水事纠纷、负面新闻报道等影响社会稳定而需要紧急报送的信息。

  (六)其它紧急信息:指系统内除上述五类外其它各方面发生的紧急信息。

  报送上述紧急信息,要重点反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过程、受灾程度及状况、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各项后续工作的发展情况。

  三、严格落实水利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责任

  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是紧急信息报送的主要负责单位;各单位、各处室的主要负责人是水利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分管责任人,各单位办公室和局机关各处室指定的信息员是水利紧急信息报送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具体责任划分:水旱灾害紧急信息报送由市防办室负责;水利建设安全事故紧急信息报送由局基建处负责;工程运行管理安全事故紧急信息报送由局工管处负责;农村水利设施安全事故紧急信息报送由局农水处负责;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紧急信息报送由局水资源处、市防办室负责;社会安全事件紧急信息等报送由局办公室负责;水政执法纠纷、水事纠纷方面的紧急信息报送由局水政监察支队负责;局直属单位和区、县范围内发生的紧急信息由各单位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旦紧急事件发生,各相关单位(处室)要明确专人负责紧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核实等工作,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局办公室。

  全市水利系统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扎口,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具体负责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省水利厅办公室报送。

  各单位要把及时、准确、如实地报送水利紧急信息放在信息工作的首位,哪个单位(处室)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问题,由哪个单位(处室)负责,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市局将对水利紧急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对迟报、漏报、瞒报水利紧急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水利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时间要求。水利紧急信息要及时报送。根据省、市和省水利厅关于紧急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各单位(处室)向市水利局报送水利紧急信息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件(或事故)发生(或发现)后1小时,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和原因、后果以及吸取教训、开展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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