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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利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利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宁水办[2007]220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苏水办[2007]20号)精神,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水利紧急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水利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水利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是加强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及时准确地报送信息,对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做好水利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各直属单位的重要职责,也是水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随着我市实施跨江发展战略和城市化建设的加快推进,水利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在防洪保安、水资源保障、水质污染等任何方面形成的灾害,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全市水利系统各单位(部门)都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水利紧急信息及时、准确、如实上报,为领导掌握情况、指导工作提供及时的信息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水利紧急信息的报送范围和主要内容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水利紧急信息分类划分的意见,我市水利紧急信息主要包括水旱灾害紧急信息、水利建设安全事故紧急信息、工程运行管理安全事故紧急信息、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紧急信息、社会安全事件紧急信息以及其它紧急信息等。

  (一)水旱灾害紧急信息:主要指洪涝、山洪、台风、干旱、供水危机等方面自然灾害造成的重特大事件而需要紧急报送的信息。

  (二)水利建设安全事故紧急信息:主要指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而需要紧急报送的信息。

  (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事故紧急信息:主要指水利工程在运行管理中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而需要紧急报送的信息。

  (四)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紧急信息:主要指按规定明确的江河湖库等水域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而需要紧急报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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