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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调整南京市民营科技企业资格审查、认定工作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四) 从业人员中科技人员占20%以上;
  (五) 有健全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和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
  (六) 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技工贸总收入的50%以上,或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技工贸总收入的20%以上;
  新办企业申请认定为民营科技企业的,应当符合前款第(一)、(二)、(五)、(六)项条件。
  申请认定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对初创企业可不作要求)
  5)企业主要从业人员构成及相应学历、职称证书(4人以上)
  6)其他关于企业主产品的相关材料

  附件2
  附表                        企业规模

  编号:                       经济类型

  核算形式

  南京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

  企业代码

  企业名称(盖章)

  所属行业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 表 人               联系电话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制

  填 表 须 知

  一、此表为企业申报民营科技企业的重要文字依据,填表单位必须参照本表的格式认真如实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会取消认定资格。
  二、填表说明(如表格栏空间不够填写,请用附页):
  1、企业经济类型:(1)私营或个体(2)混合所有制(3)联营(4)股份制(5)其它;
  2、核算形式:指独立或非独立;
  3、技术人员人数包含同等学历的科技人员在内;
  4、所属行业指企业主要产品属何行业,只填一个,即:(1)机械,(2)
  电子,(3)冶金,(4)轻工,(5)石化,(6)纺织,(7)邮电,(8)建材,(9)环保,(10)医药,(11)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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