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对南京皇厂河货运服务有限公司码头改造工程建设的意见
(宁水管[2007]277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南京皇厂河货运服务有限公司码头改造工程建设申请征求意见通知书》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南京皇厂河货运服务有限公司为促进化工园经济发展,拟对一、二号码头进行改建。一号码头位于长江南京段八卦洲左汊宝塔水道北岸,皇厂河下游约480米处,由原300吨级改造成1000吨级(异地复建),从事酸类、丙类(危险品)的储运和转运,为高桩码头,码头平面尺寸为16×12米,台面高程11.0米(吴淞高程,下同),设固定引桥一座,宽5米,长21米,码头工作台上下游各设靠船墩一座,通过人行便桥与码头工作台相接。二号码头位于长江南京段八卦洲左汊宝塔水道北岸,皇厂河下游约750米处,由原500吨级扩建为2000吨级(原址改造),为趸船式浮码头,从事普通货物装卸,码头平台采用长×宽×型深=105×10.7×2.6米的钢质趸船,设活动钢质引桥一座,桥面高程9.0米。根据你厅组织的专家对《南京皇厂河货运服务有限公司码头改造工程建设防洪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该工程的建设对河道行洪和岸坡安全稳定影响较小,基本同意该改造工程建设方案。
二、拟建工程处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单位应按照水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占用手续。建设和使用期间,要服从河道堤防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被占用堤防段的防汛安全由占用单位南京皇厂河货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