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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南京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南京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宁防指[2007]19号)


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确保防汛防旱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落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制,现将修订后的《南京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南京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防汛防旱工作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成员单位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汛条例》、《南京市防洪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做好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市发改委:协调安排防汛防旱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计划和资金的落实,以及抗洪抗旱救灾资金和电力、物资计划。

  市经委:协调有关防汛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器材的供应和调度。

  市建委: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工程建设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加强城区防洪排涝工程的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城区排涝工作和防风抗台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经费。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级领导干部防汛责任到位、各项措施到位、救灾款物到位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防汛救灾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1)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2)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 (3)遇特大洪水紧急情况,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4)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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