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建区县民营科技企业投诉中心的通知

  7、南京市雨花台区民营科技企业投诉中心
  8、南京市栖霞区民营科技企业投诉中心
  9、南京市江宁区民营科技企业投诉中心
  10、南京市浦口区民营科技企业投诉中心
  11、南京市六合区民营科技企业投诉中心
  12、南京市高淳县民营科技企业投诉中心
  13、南京市溧水县民营科技企业投诉中心

  附件二:
  南京市区县民营科技企业投诉中心工作职责(试行)

  一、 南京市区县民营科技企业投诉中心(以下简称投诉中心)应认真遵循规章制度、履行投诉中心的各项任务、并按投诉中心的工作人员守则要求,受理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投诉。
  二、 各项投诉工作在接到投诉电话和网上投诉后,须在十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若不能解决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三、 投诉中心受理民营科技企业对市行政职能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其在管理、监督、处罚及针对民营科技企业所开展的工作、活动过程中违章违规、损害民营科技企业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了解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受委托监督办理。对一些反映事实不准确、政策法规不了解的投诉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一些确属违反规章的行政等行为,要求各主管部门加以改正,并将改正情况反馈投诉人,个别情节严重的移交监察等部门处理。
  四、 对民营企业在有关登记、办证(照)、申报项目、申请贷款、用电、用地、环保、市容、城管、纳税、进出口、治安等方面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五、 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行政措施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六、 协调、检查、监督有关部门对投诉问题的处理答复工作,维护民营科技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 对民营科技企业反映的一些带有普通性、典型性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附件三:
  南京市区县民营科技企业投诉中心
  工作人员守则及要求(试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