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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范围和目标

  (一)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全市在建水利工程。总牵头由市局负责,市直属单位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县)水利(务)局负责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初步实现政府监管的制度化,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工作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

  三、整治内容

  1、检查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是否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检查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等。

  2、检查施工企业是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检查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情况;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情况;检查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情况等。

  3、检查监理单位(或现场监理机构)是否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危险源排查记录;检查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情况等。

  4、检查危险源。重点检查高边坡、基坑、围堰、起吊设备、施工模板、脚手架、施工用电以及施工现场围挡,易发高处坠落、坍塌、倒塌、触电、机械伤害事故等危险源。

  5、检查施工作业现场,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保护纪律的行为。

  四、组织领导

  市水利局成立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勇

  副组长:王凯、刘克利

  成 员:沈恒受、叶松、张震宇、戴捷、王身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基建处

  办公室主任:沈恒受

  五、工作分工

  市水利局基建处负责全市水利基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协调工作,市水利局农水处、工管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协调工作。

  六、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上旬以前,各区 (县)水利(务)局和市各直属单位根据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计划》,6月10日前报市水利局基建处备案,并进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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