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04年度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04年度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宁科[2003]195号)


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科技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提出的重点任务,结合南京市近期经济、社会、科技协调发展的主要目标,经反复研究论证,《2004年度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已确定,现予以发布,同时将有关编制说明和项目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说明
  (一)重点支持领域
  2004年度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将进一步突出对软件产业化、创新药物及中药现代化、新材料及节能、农业新品种引繁示范、农业园区关键技术、农业生物技术、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城市生态环境监控技术、城市公共管理应用技术、人口卫生健康和专利实施等技术专项的支持。通过这些技术专项领域重点项目的实施,力求更有效地发挥出科技先导作用,推进全市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二)项目遴选原则
  2004年度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遴选,继续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进一步突出年度重点专项领域、重点技术内容和重点技术项目,明确界定,择优扶持,不求面面俱到,充分体现政府科技计划的年度导向。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1、申报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各专项指南所规定的重点技术内容,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市场前景或产业化前景。指南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不予受理;
  2、申报项目中,对能形成或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的、由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员主持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3、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南京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在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求与我市地方企业联合申报;
  4、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基础,应具有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
  5、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6、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7、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的;
  (2)项目申报单位有未按期完成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的;
  (3)项目申报单位有应验收而未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的;
  (4)项目申报单位有到期或超期未偿还往年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
  9、各专项具体项目指南内容,详见本通知附件1-5。各专项对申报单位、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和申报材料等有其他特殊规定与要求的,详见本通知各附件的专项要求与条件;
  10、各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须通过其主管部门的审核、签章后方可上报(在宁部省属企事业单位由申报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统一遴选后直报)。各主管部门应根据指南要求,突出重点,严格审核,把好本地区、本部门的项目申报关。
  三、注意事项
  1、2004年度申报方式继续采取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通过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再行提交申报材料(网址及网上申报程序,详见本通知附件6);
  3、经网上形式审查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以A4纸张打印,左侧装订,附件材料附后,一式三份,并按要求签章齐备;
  4、项目评审评估费按300元/项收取,由项目申报单位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时一并交纳;
  5、对经初审建议列为重点项目需进行专项评估的,由市科技局委托专门机构组织评估,评估费按规定另行收取;
  6、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地点:南京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本市成贤街118号南京科技中心2楼214室);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