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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关于组织2004年度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引导项目、
“西部开发科技行动”重大项目课题的申报要求
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为落实科技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指示精神和推进西部大开发科技工作,积极引导地方集中资源,组织力量,与国家科技计划密切配合,实施若干地方重大专项,解决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2004年度科技攻关计划引导项目、“西部开发科技行动”重大项目将继续安排支持一批地方重大项目(课题)。现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1.引导项目继续支持对地方主导产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较大带动作用、能提升地方科技能力的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经费以地方自筹和企业投入为主。各地在已经列入当地科技计划或即将列入本年度计划的重大项目中,可选择若干重大关键技术及产业化攻关项目,组织申报2004年度攻关计划引导项目。
2.“西部开发科技行动”重大项目将进一步凝练目标,集中力量,围绕切实增强西部地区科技创新能力,重点针对西部水资源安全等生态环境建设科技攻关、西部农业产业化开发、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以及国家重点工程配套关键技术和西部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等方面,组织实施若干项跨省区、跨区域的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同时,结合各地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科技任务,安排支持一批重点项目。鼓励开展东中西部地区区域科技合作,协同攻关,并由有关合作省(区、市)共同组织实施。
3.请按照上述要求,在认真总结“十五”前期实施引导项目和“西部开发科技行动”重大项目工作的基础上,各地可遴选组织申报2004年度科技攻关计划引导项目3-4项、“西部开发科技行动”重大项目课题2-3项、“西部开发科技行动”重大项目“东西部合作”课题原则上不超过1项,各地申报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6项。东部省(市)组织申报“东西部合作”课题的,应提供前期合作基础情况、立项匹配支持、书面合作协议,以及西部地区合作省(区、市)科技厅(委)的书面推荐意见等证明材料。
项目(课题)建议书一式四份报送发展计划司。具体项目建议书格式请按照《
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