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申报要求
为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按照“有限目标、突出重点、面向市场、发挥优势”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发展思路,加快出口商品结构战略调整,促进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2004年科技兴贸行动计划项目申报要求如下:
一、支持重点:
1. 科技兴贸环境体系建设项目(如:出口基地、软件产业园、海外创业园公共平台建设;科技兴贸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科技兴贸相关政策措施的培训以及发展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战略研究等);
2. 中医药、软件产业的国际化项目;
3.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面向国际市场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新材料领域的示范项目;
4. 科技兴贸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二、所选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水平高、无污染、项目成熟;
2.已出口并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3.不是国家禁止出口、限制出口的技术及产品;
三、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 申报单位需填写《科技兴贸行动计划项目申报表》和《科技兴贸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并将申报表和申报书拷贝成软盘一式两份上报。此外,申报材料还包括出口报关单、专利证书、国家和国际认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市级以上环保证明等。
2. 各地科技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要进行认真的评选和签署意见,将项目按优先顺序填写《科技兴贸行动计划项目地区推荐汇总表》,并拷贝成软盘上报。对科技兴贸重点城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的项目和对科技兴贸工作具有推动示范作用的项目将优先考虑。
3. 各地方和部门将项目一式两份并附软盘(必附)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
4. 科技部将对地方和部门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阿 荣、赵广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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