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材料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各省、市科技厅(委、局)或部委(局、总公司)科技部门要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排序,加盖公章后上报。国务院部委(局、总公司)科技部门只能申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且必须经省、市科技厅(委、局)盖章备案。
(二)申报2004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必须按有关要求填报申报书,并按照最新版申报软件录制软盘。
(三)项目申报单位报送材料
1、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或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
2、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请报告)。
3、相关附件。
(四)申报部门报送材料
1、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综合评审表
2、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汇总表
3、项目汇总数据库
(五)软件项目
申报软件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电子文档(Word文件格式)和主要附件(扫描成JPG格式文件),用E-mail发至ctpsoft@chinatorch.gov.cn和ctpsoft@public2.bta.net.cn 。
(六)报送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寄至科技部火炬中心项目管理处,汇总数据库通过网络传输或报送软盘。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德花、王德智、周迎
电 话:68511802、68511133-1359、68511861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4号,北京2143信箱
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3:
关于组织2004年度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
项目的申报要求
2004年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以下简称“推广计划”)将继续按照国家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和争取有关银行贷款支持的措施,重点支持一些提升传统产业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有重大影响的共性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的社会公益技术,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推广,以实现规模效益。为做好本年度推广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认定工作,现提出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 基本原则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对行业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
2. 技术先进成熟、适用性强,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