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利于科技进步,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地方财政和农民收入;
3.有利于推动东西部地区优势互补合作,对地方经济或行业发展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
4.有利于恢复或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5.有利于集聚产业发展,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提高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产业带、小城镇建设和区域性支柱产业建设的效益和质量;
6.有利于提高出口创汇能力,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
7、对列入国家星火计划,科技成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有关专门机构鉴定或认定、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项目,在申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
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支持:
1.不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2.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限制发展;
3.一般性技改或扩建等生产性项目;
4.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不规范。
四、组织申报
1.按照《星火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有关部门科技司(局)负责组织本省(市、区)、本部门申报2004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
2.各省(市、区)、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要按照重大项目(对地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产业,1-2项)、重点项目(占项目总数的10%左右)和一般项目进行评审、分类、排序、汇总上报。
3.2004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统一寄送科技部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并通过网络同时报送电子版,科技部星火计划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确定。各地应认真审核申报内容,严格按照申报系统要求输入项目信息,并确保录入项目内容的准确性。申报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突破2003年下达的项目数。
五、联系方式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孙晓明、王强
电话:010-68529091,68510207
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李增来、胡京华
电话:010-68512151,68515544-1412
申报邮箱:cnsp@cnsp.org.cn
附件2:
关于组织2004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
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为做好2004年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现提出申报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