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研发机构确认申请表》的通知
(宁科[2004]4号)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技术开发园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鼓励在宁设立科技研发机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宁科[2003]209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南京市科技研发机构确认申请表》,相关材料已在南京科技网(网址:http//www.njkj.gov.cn)上公布,凡符合宁科[2003]209号文中基本条件的研发机构,均可申请研发机构确认。
联系地址: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11层
联系单位:南京市科技局社会发展与科技条件处
联系电话:83639280、83639285(FAX)
附件:南京市科技研发机构确认申请表
2004年1月7日
附件:
南京市科技研发机构确认申请表
(格 式)
研发机构名称(盖章)
研发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
电 话:
填 表 人
电 话:
传真:
研发机构地址
网 址
邮 政 编 码
E-mail
填 报 日 期
年
月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印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为申请南京市科技研发机构确认的重要文字依据,填表单位必须参照有关南京市科技研发机构确认条件的各项要求(宁政发[2002]278号、宁科[2003]209号文件)和本表的格式如实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确认资格。所送申报材料应按申请表、附件的先后顺序(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申报材料清单。申报单位应对所报各项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负有责任。
二、指标说明(相关选择只需要填写代码)
1. 所填表格中有选择框的可直接在相应选择框中打√。
2.主要股东及所占股份比例:公司制研发机构、外商投资研发机构、港、澳、台投资研发机构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填写此栏,并按股权比例大小列出前三名股东和所占股份比例数。
3. “资产总额”指企业当年的资金、物产的总和,包括: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它资产;“固定资产”指固定资产净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