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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2007年南京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二是加强对水利规划设计的监督检查。各职能处室要加大规划设计前期程序的管理力度,从源头上加强投资计划管理,保证投资安全。严格履行程序,实行重点项目、重大事项和投资计划集体研究和民主决策制度,以制度来规范决策行为,做到依法行政,民主行政,科学行政,杜绝“形象工程和”“人情工程”。对经立项开工建设的水利工程,要做好施工过程的跟踪监督,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防止违规现象发生。

  三是认真落实工程建设中的“三合同制”。各区县水利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在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中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要求,在以招投标形式进行工程承包和重点物资采购的工程建设项目中,认真落实“三合同制”(即签订工程施工及监理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建设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对列入今年计划内的水利重点工程,市、区水利

  (务)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工程廉政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为了加大对水利重点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实行水利重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制,将工程质量与项目法人紧密联系,增强法人的责任感,杜绝工程建设中的偷工减料、行贿受贿等各种腐败行为。项目法人要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施工责任人要负责承担工程施工质量的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以独立的第三方身份参与工程建设管理,对工程质量实施全过程控制,全环节巡视检查;财务核算和工程审计按照“事前介入、事中把关、事后审计”的要求,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负责审核监督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项目决算以及工程完工后的交接等项工作。

  四是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各单位和区县水利局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转变机关作风,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以保证政令畅通,提高机关办事效率、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要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结合实际,开展新农村县乡河道疏竣,村庄河塘疏竣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机关处室和各基层单位行政工作和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和督查,促进廉政勤政、快速高效。做好重大事项(工作)报告制度的登记、检查工作,对局领导布置的重要任务、下达的重要批示及重点工程,进行事前登记、事中询问和事后督促检查,并根据进展情况适时发出督查通报。不断提高对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点工程等相关工作任务的执行率、落实率和完成率。纪检监察和法规处室要选择与群众关系密切的窗口单位和部门开展效能监察,重点对机关职能处室、行政执法单位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和行政收费的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切实解决个别单位和部门效能低下、办事不实等“中梗阻”现象,坚决查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认真受理行政效能投诉,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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