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按照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体系,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目标,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制情况的责任落实和检查考核。各单位、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年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做到半年有检查,年终有考核,对主要工作和重大问题要亲自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抓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职能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真正形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性运行机制。市局机关要结合机关作风建设,完善考核制度,改进考核方法,细化考核程序,量化考核指标,每半年公布一次考核情况,使考核工作更科学、更具体、更明了。各局属单位、各区县水利(务)局也要加大考核力度,建立考核台帐,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年终纳入评选先进的主要条件。在落实责任制的基础上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中之重,切实解决不愿意追究、不敢追究和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问题,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年终各单位在总结业务工作的同时,要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实施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试行)》等各项规定。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继续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制度、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执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问题。各单位、处室要严格执行市局关于重大工作事项报告制度,对所辖部门发生的问题要有高度的敏锐性,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检查监督,确保每个环节不出问题。通过监督,使每一位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正确的权力观,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确保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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