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4年度南京市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现就2004年度市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科技进步奖的申报范围和重点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成果均可以申报市科技进步奖:
1、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的;
2、在开发、转化、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为各级各类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者较为显著经济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的;
4、在同我市的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要科学技术成果的;向我市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显著的;在与我市开展国内、国外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中做出贡献的。
(二)市科技进步奖的奖励重点是: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产业化或推广,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2、为解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重大、关键或迫切问题的科技成果;
3、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的各个领域的科技成果。
二、市科技进步奖的申报
市科技进步奖原则按行政隶属关系推荐申报,在宁部省属企业、科研院所以及无主管部门单位的科技成果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三、市科技进步奖的申报材料
申报市科技进步奖需提供下列材料和计算机数据软盘:
1、《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1),须按市科技局提供的计算机管理软件填写后打印生成,同时提供数据软盘。《申报书》填写说明请见南京市科技局网页(www.njkj.gov.cn)和南京技术市场网站(www.njetm.com.cn);
2、科学技术评价证明(包括成果鉴定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品种审定证书、新药证书),其中鉴定证书须为原件;
3、其它证明材料(包括研制报告或技术报告、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标准、论文、查新报告、用户意见等)。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装袋,材料袋封面请按“2004年南京市科技进步奖申报单”(见附件2)格式填写,所有申报项目需另附数据软盘一份。此外,各推荐单位在上报项目申报材料时,需同时上报本部门的《南京市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和推荐项目汇总数据软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