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水政[2007]188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大会、全市水利局长会议和全局系统作风建设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水政监察队伍中开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活动。现将《关于开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全市加强水行政执法推进会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水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树立水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决定在全市水政监察队伍中,开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以依法治水、依法行政为统揽,以水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以人本、执法为民,把落实执法责任、增强队伍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作为活动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推动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服从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开创和谐水利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活动,努力实现以下五项目标:一是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理念进一步确立,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升。二是执法过程更加透明,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三是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随意的现象得到有效克服。四是执法效率进一步提高,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服务态度更加热情。五是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得到落实。
三、工作重点
本次“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活动的重点应放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解决责任心不强、执法力度不大的问题。二是解决“执法就是罚款”的偏向和处罚随意的问题。三是解决“执法工作利益化”、有利才有作为的倾向。四是解决管理松散、形象不佳的问题。五是解决作风疲塌、办事拖拉、推责诿过的问题。
四、活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