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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04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04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江苏、南京软件园,产业集团,在宁高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人事部、信息产业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发[2003]3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关于2003年度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关于2004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77号)要求,2004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定于2004年5月23日举行,下半年考试时间定于10月10日举行。为确保上半年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考试属于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
  (一)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与软件考试)是原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软件考试)的完善与发展。是由国家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领导下的国家级考试,其目的是科学、公正地对全国计算机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水平测试。
  原软件考试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实施了十多年,到2003年底,累计参加考试的人数约有一百万人。该考试由于其权威性和严肃性,得到了社会及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同,并为推动我国信息产业特别是软件产业的发展和提高各类IT人才的素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根据《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计算机与软件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统一规划。通过考试获得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计算机与软件专业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因此,这种考试既是职业资格考试,又是职称资格考试,同时还具有水平考试性质,报考任何级别不需要学历、资历条件。程序员、软件设计师、系统分析员级别的考试已与日本相应级别的考试互认,以后还将扩大考试互认的级别及互认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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