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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第七批“两个密集型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第七批“两个密集型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科高[2004]022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
  经与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协商,现决定组织开展江苏省第七批从事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两个密集型企业”)的申报及认定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在组织申报“两个密集企业”过程中,各市(县、区)科技局要严格按照省科技厅历年认定的原则和要求开展工作;申报“两个密集企业”原则上必须是我厅已认定并通过复核的高新技术企业,而且是国内同行业中技术创新能力强、技术经济指标领先的规模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所从事的必须是国家鼓励的重点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领域和范围;
  2、申报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或者年销售收入在6000万元以上且利税率在30%以上;
  3、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占申报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70%以上;
  4、符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标准。
  三、申报材料
  1、《江苏省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各地可根据需要自行复印该表,省科技厅不再统一印制);
  2、创建“江苏省两个密集型企业”的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及说明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特征的资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以及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管理章程;
  4、2003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其它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环保证明、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产品获奖证书、ISO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立项证明、专利证书、特种行业许可证等)。
  四、其他事宜
  申报材料和软盘一式三份由省辖市科技局初审合格后务必于4月30日前统一汇总报送到我厅委托受理单位---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评估与招投标部(地址:南京市锁金村73号)。
  申报的每家“两个密集型企业”须缴纳300元项目评审费用,评审费由各省辖市科技局代收后统一汇至省科技厅指定帐户,汇款时请务必注明“项目评估费(两个密集型企业)”。汇款凭证复印件与“两个密集型企业”申报材料等同时送交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评估与招投标部。
  户 名:江苏省科技厅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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