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4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我省建立了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并已启动2004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本次申报项目的条件,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项目的实施能够显著带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引导和调动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对我省产业优化升级有重大影响的重大项目。我市推荐的申报单位需在南京市内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总额且不低于1000万元。
2004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于6月18日前报送至南京市科技局(逾期不受)。由于各省辖市上报项目数量限制,各申报单位限报1项。我局将与市财政局进行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审查后,与6月28日报送省科技厅,省直和中央部属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有关申报条件、材料要求、项目指南详见附件。
请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把关,确保申报工作高质量完成。
联系处室:南京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