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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05年度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①高新技术及产业化领域:代码1110、1120、1130、1150、1310、1320、1330、1410、1440、1500
  ②现代农业科技领域:代码2100、2260
  ③社会事业科技发展领域:代码3240、3340、3360、3410、3440
  (2)选择一些国家的优势技术、优势行业、优势领域,构筑双向的、可持续发展的国际科技交流与经贸合作平台,为企业寻求合作项目开拓空间。以瑞典生物制药合作平台,俄罗斯军转民合作平台,韩国、日本软件合作平台,英国、加拿大等国功能材料合作平台,美国、意大利等国医疗器械合作平台为支持重点。
  (3)支持我市企业、科研院所与国外大公司、科研机构在宁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或到境外设立研发机构。
  (4)通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大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调整出口产业和产品结构,培育和扶持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促进开放型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以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质量体系建设与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国内外标准研究与制定、面向国际市场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为支持重点。
  (5)申报本专项计划项目的单位,必须要有较强技术研发和经济实力的境外合作单位,双方必须有一定的合作基础以及明确的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已经达成合作意向或协议。
  合作项目必须具有先导性、创新性和可行性,论证充分,技术路线清晰,成果的应用前景明确,有利于解决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和重点技术难题,能与市科技发展计划的各专项计划相衔接,为其提供技术源、项目源,并具有直接或潜在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6)项目自筹经费不低于总经费的一半且足额到位。
  (7)申报单位除填报《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基本信息表》、《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类)》或《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机构类)》外,还应提供与境外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协议书或其他足以证明开展国际合作的信件、文函。
  (8)在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科技交流保密制度,并要求合作单位承担保密义务。
  (9)本专项计划拟安排项目不超过20项。

  6、科技人才培养专项计划
  (1)申报本专项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重点支持领域。
  (2)主要支持我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或后备人员主持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3)申报项目须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4)项目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自筹经费能够足额到位。
  (5)申报项目除需填报《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基本信息表》、《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类)》外,还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或后备人员证书复印件。
  (6)往年获得过本专项计划支持而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7)本专项计划拟安排项目不超过10项。符合申报条件的,每单位限报一项。

  四、其他
  1、2005年度市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与指令性计划项目同时按照本指南要求申报、受理。申报单位可单选或复选。
  2、申报方式继续采取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njkj.gov.cn“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或202.127.12.201)。通过主管部门初审、签章后再行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程序详见附件2)。
  3、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4、所有申报项目应认真填报《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基本信息表》、《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类)》或《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机构类)》。
  附件材料应包括:
  (1)符合申报总体要求与各专项计划要求的有关项目及申报单位情况的证明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当期财务报表和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4)其他相关材料。
  5、经形式审查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以A4纸张打印或复印,按申报书封面、基本信息表、申报书目录、申报书正文、附件材料顺序左侧装订,一式叁份,并按要求签章齐备。
  6、项目评审评估费按300元/项收取,由项目申报单位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时一并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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