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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05年度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3)“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及装备”以在南京行政区划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主申报,鼓励高校、科研单位与企业联合申报。
  (4)本市郊县企业申报“星火计划”的项目,须符合本指南重点支持领域中如下重点技术方向的项目:
  ①高新技术及产业化领域:代码1210、1420、1430、1440、1450、1460
  ②现代农业科技领域:代码22C0、22D0、2310、2320、2330
  列入国家、省级星火计划的项目优先支持。
  (5)本专项计划中对代码为2240、2340、2350的重点技术方向拟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于2005年另行发布。
  (6)本专项计划拟安排项目不超过50项。其中,“农业新品种引繁示范”项目15项,“现代农业重大技术研究、推广与应用”项目15项,“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及装备”项目10项,“星火计划”项目10项。

  3、社会事业重大科技攻关与应用专项计划
  (1)申报本专项计划的项目应属于社会事业科技发展领域重点技术方向的项目。
  (2)本专项计划中对代码为3130、3310的重点技术方向拟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于2005年另行发布。
  (3)本专项计划拟安排项目不超过28项。其中,“城市生态环境”项目6项,“资源综合利用与节能技术”项目6项,“城市公共管理应用技术”项目6项,“人口卫生健康”项目10项。

  4、专利实施和二次开发专项计划
  (1)本专项计划分为专利技术产业化应用、重大专利技术二次开发两类项目。支持符合本指南重点支持领域中如下重点技术方向的项目:
  ①高新技术及产业化领域:代码1140、1160、1220、1230、1310、1320、1330、1340、1410、1420、1430、1440、1450
  ②现代农业科技领域:代码22C0、22D0、2310、2320、2330
  ③社会事业科技发展领域:代码3160、3210、3220、3230
  (2)专利技术产业化应用项目主要是指专利技术在南京市企业内得到转化和应用,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在全市经济发展中具有较大影响的专利项目。
  (3)重大专利技术二次开发项目须以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为基础,以企业为实施主体,以在南京组织实施为前提,以自主创新为手段,对自己拥有或他人的专利技术进行二次开发,以引导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库,缩短科研周期,并在项目实施中申请并形成新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①二次开发专利的来源可以是申报单位自身拥有的专利,也可以是通过国内外专利实施许可、专利权转让获得的专利,也可以是通过专利文献检索发现有二次开发价值的他人专利。
  ②二次开发的专利必须是目前有效的专利(即享有法律保护的、未终止或未被宣告无效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③对专利进行二次开发必须以形成新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为验收标准。
  ④外观设计专利不能作为二次开发项目申报依据。
  (4)申报专利二次开发、专利实施项目所拥有的专利须是已获授权并处于法律有效状态(发明专利已通过实质审查或已公告)。
  (5)申报项目技术内容及目标须具体、先进、可考核。
  (6)承担单位应具备实现目标产品的研发、工程化的经验,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的基础,专利技术有较好的市场、产业化前景。
  (7)在宁高校与地方联合的项目必须以企业为第一申报单位。
  (8)申报本专项计划项目,除填报《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基本信息表》、《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类)》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专利证书复印件和当年专利年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申报专利二次开发项目需提供所依据专利(包括他人专利)的权利要求内容;
  药物类项目须提供临床批件和新药证书等相关批件的复印件。
  (9)本专项计划拟安排项目不超过25项。

  5、国际科技合作与重点技术引进专项计划
  (1)围绕我市城市规划和建设、行业共性技术、企业关键技术等三个层次,为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企业聘请国外技术、管理专家来宁进行技术诊断、技术讲座、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
  本专项计划支持符合本指南重点支持领域中如下重点技术方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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