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05年度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1、所有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所规定的重点技术内容,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市场前景或产业化前景。指南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不予受理;
  2、申报项目中,对拥有相应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的、由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员主持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3、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南京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对在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求与我市地方企业联合申报;
  4、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基础,应具有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
  5、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6、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7、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的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
  (2)项目申报单位有未按期完成的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
  (3)项目申报单位有应验收而未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
  9、各专项计划对申报单位、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和申报材料等有特殊规定与要求的,详见以下各专项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10、各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须通过其主管部门的审核、签章(在宁部省属企事业单位由申报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统一遴选后直报)。各主管部门应根据指南要求,突出重点,严格审核,把好本地区、本部门的项目申报关。

  (二)各专项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1、高新技术及产业化专项计划
  (1)申报“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的单位,须为在南京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或集成电路设计)、系统集成及其它计算机应用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单位。其中,申报本重点技术方向代码为1130、1140、1150、1160的,可扩大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它事业单位。
  对经省、市认定的软件企业或骨干软件企业予以优先支持。对在宁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的,必须与上述的软件企业联合申报。
  (2)申报“制造业信息化”的单位,须由南京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和相关制造业信息化技术依托单位联合申报。制造业企业须具有一定的信息化建设基础和生产经营规模。
  对经省市认定的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民营科技企业予以优先支持。对具有国家、省认定的系统集成资质或省制造业信息化咨询服务资质的技术依托单位参与申报予以优先支持。
  (3)申报“生物工程与医药”的单位,应为在南京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还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制药企业。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及其它科研单位也可参与申报,但须和满足上面条件的制药企业联合申报,且须保证成果在南京转化生产。
  申报单位应努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应结合项目的开展进行专利申报(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申报“生物工程与医药”的项目应已具备一定研究基础,至少应于2005年6月底前进入临床。
  (4)申报“先进材料”的单位,应为在南京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位。其中,代码为1410、1450的可扩大到事业单位,高校、研究院所须与有关企业联合申报,并承诺在南京地区实施产业化。
  (5)本专项计划中对代码为1130、1220、1230的重点技术方向拟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于2005年另行发布。
  (6)本专项计划拟安排项目不超过90项。其中,“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项目40项,“制造业信息化”项目15项,“生物工程与医药”项目15项,“先进材料”项目15项,“可再生能源”项目5项。
  2、现代农业科技专项计划
  (1)“农业新品种引繁示范”支持对象以南京现代农业科技园区为主。
  在宁高校、科研单位申报的项目应在本市郊县实施。
  (2)“现代农业重大技术研究、推广与应用”优先支持在南京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内实施的项目。
  申报对象以在南京行政区划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主,鼓励高校、科研单位与企业联合申报。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