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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九条 本资金使用方式为拨款资助,其使用与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遵循科学决策、竞争择优、公正透明、规范管理的原则。基本程序包括组织申报与初审、专家咨询与论证、行政决策、合同签订、项目实施、过程监管与验收等程序。
  第十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年度前三年内(不含申报年度)在南京行政区划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并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或具有较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申报企业应具有确定的创业项目,较强的创业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
  (三)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属于市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性,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可行,能形成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申报项目须知识产权明晰,无权属纠纷;
  (五)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行业学科带头人和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领办创办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六)对拥有或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业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
  (一)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类);
  (二)企业商业计划书(附软盘);
  (三)企业章程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创业人员及团队状况与相关背景材料;
  (五)企业上年度及当期财务报表;
  (六)有关知识产权状态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相关技术、经济方面辅助材料。
  第十二条 组织申报与初审:
  (一)每年七月份由市科技局负责行文组织申报,申报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二)申报企业按照申报要求编制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类)和企业商业计划书;
  (三)申报企业报经其主管部门推荐上报市科技局;
  (四)市科技局根据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条件初审合格的,汇总提交专家咨询组进行咨询论证。
  第十三条 专家咨询与论证:
  (一)市科技局根据申报项目技术领域与企业的具体情况,组织技术、管理、财务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二)咨询论证方式以会议咨询论证(评估)为主,并根据咨询论证的实际需要,可在过程中增加质疑与答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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