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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高新处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辅助的附加材料(可提交复印件)为了对申报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内容做进一步阐述,帮助评估机构(咨询专家)了解情况,申报单位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酌情提交下列材料:
  ● 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同时提交电子版数据):简述所申报新产品的技术路线、技术水平、市场需求和风险、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 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说明)材料;
  ● 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
  ● 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涉及环保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 用户使用意见(报告);
  ● 产品图片、照片;
  ● 其它相关材料(如列入其它国家科技计划的批准证明、省级以上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国家核准的企业从事申报产品相关的专业资质证明等)。
  三)项目的申报方式
  2005年度地方、部门向科技部申报项目仍采用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并行申报方式。
  1、电子数据申报
  ● 项目申报表:2005年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电子数据一律采用科技部提供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系统(2005版)》(简称申报软件)录入、汇总,经校对确认录入数据无误后,按规定格式(*.DBF)导出数据。
  申报软件及相关文件可通过新产品网站下载http://www.chinanp.gov.cn
  凡在北京市、湖南省、西安市的申报单位,请在新产品网站下载《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系统(2005网上评估试点版)》软件及相关文件,录入申报数据。
  ● 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要求提交WORD格式电子数据。
  申报企业将上述电子数据,拷贝软盘,上报所在地方或所属部门,由各地方、部门统一发至科技部新产品电子信箱。
  2、书面材料申报
  书面申报表用A4纸打印,内容必须与电子数据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全套书面申报材料须按本指南要求装订成册,由地方、部门统一报送科技部。
  四)项目的申报日期
  2005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15日。各项目申报工作应在此日期之前完成。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五)申报单位报送材料的要求
  申报单位按各地方、部门的要求申报项目,不得直接向科技部报送电子数据和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是进行新产品计划项目评估(评审)、项目认定的重要依据,因此,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力求翔实、可靠。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受理其项目的申请。
  1、申报表填写 填表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申报表可用Word格式文件或申报软件录入,用A4纸打印。申报表中申报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务必填写准确。申报表须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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