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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实施2004年度南京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6、海峡两岸科技交流统计,由国际科技合作处组织实施;
  7、软科学研究机构统计,由政策法规处组织实施;
  8、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由科技成果处牵头组织实施;
  9、科普工作统计,由政策法规处组织实施。
  五、省科技统计调查
  1、市、县科技经费统计,由发展计划与财务处牵头组织实施。
  2、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季报),由高新技术与民营科技管理处组织实施;
  3、农村科技工作年报,由农村科技处组织实施。
  请你们根据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和各项统计的具体要求,并结合各区县、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力度,确保2004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各项统计报表上报时间及报表份数,详见2004年科技统计调查年报表目录)

  附件:1、2004年科技统计调查年报表目录
  2、2004年度南京市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方案
  3、2004年度市县科技经费统计年报实施方案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2004年科技统计调查年报表目录

序号

报表类型

填报单位

上报时间

报市份数
  (原件)

1

独立科研机构及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年报

被调查统计单位

2005.2.25

2

2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

项目承担单位

2005.2.18

2

3

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年报(国家)

区县科技局

2005.3.20

2

4

市县科技经费统计报表制度(省)

区县科技局

2005.2.18

2

5

民营科技企业年报表

被调查统计企业

2005.2.22

1

6

农村科技工作统计年报

区县科技局

2005.1.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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