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已资助的资金全数追回,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2005年2月24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南京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资助申请表
填表日期: 受理编号: 区(县) 号
软件名称
| |
软件登记号
| | 登记日期
| |
单位申请者填写
| 单位名称
|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
单位网址
| |
个人申请者填写
| 姓名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邮编
| |
本软件是否已进入商业应用
| | 年产值(万元)
| |
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意见:
受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科技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