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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资助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已资助的资金全数追回,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2005年2月24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南京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资助申请表

  填表日期:                受理编号:  区(县)   号

软件名称

 

软件登记号

 

登记日期

 

单位申请者填写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单位网址

 

个人申请者填写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邮编

 

本软件是否已进入商业应用

 

年产值(万元)

 
 

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意见:

   

受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科技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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