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第八批“两个密集型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科高[2005]43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
经与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协商,现决定组织开展江苏省第八批从事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两个密集型企业”)的申报及认定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在组织申报“两个密集企业”过程中,各市(县、区)科技局要严格按照省科技厅历年认定的原则和要求开展工作;申报“两个密集企业”原则上必须是我厅已认定并通过复核的高新技术企业,而且是国内同行业中技术创新能力强、技术经济指标领先的规模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所从事的必须是国家鼓励的重点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领域和范围;
2、申报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或者年销售收入在6000万元以上且利税率在30%以上;
3、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占申报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70%以上;
4、建有专门的企业研究开发机构;
5、符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标准。
三、申报材料
1、《江苏省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各地可根据需要自行复印该表,省科技厅不再统一印制);
2、创建“江苏省两个密集型企业”的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及说明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特征的资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以及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管理章程;
4、200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其它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环保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ISO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立项证明、专利证书等)。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按照申请材料要求如实填报《江苏省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申请表》和相应的佐证材料。
2、省辖市科技局统一负责所辖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填写省辖市科技局汇总审查意见表(见附件2),并正式行文统一报送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