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
为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品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方面的引导作用,认真做好2005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组织申报及认定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2003年修订)》(苏科高[2003]51号)要求的单位均可申报。
1、高新技术产品:按《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2003年修订)》明确的标准和范围组织申报;
2、出口高新技术产品:符合《
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3年版)要求,需办理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出口产品。
二、申报重点
根据《江苏省“十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江苏省培育高新技术产品群的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申报认定工作的重点为:
1、围绕加快沿江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和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申报的产品;
2、围绕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群、高新技术新兴支柱产业申报的产品;
3、围绕组织实施“三药”科技产业示范工程、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示范工程、能源产业科技示范工程申报的产品。
三、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材料
1、《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2、产品产业化前景分析报告:对所申报新产品的技术路线、技术水平、市场需求和风险、经济和社会效益作简要的分析,字数不少于1500字(统一用A4纸打印);
3、必备的附加材料:
(1)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新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登记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资质证明等);
(2)产品采标证明;
(3)可说明申报产品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