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上海市金山区计量质量检测所通过扩项评审的通知
(沪质技监监〔2009〕494号)
上海市金山区计量质量检测所:
根据《
标准化法》、《
产品质量法》和《
计量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有关专家按《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对你所申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能力进行了资质认定(验收/计量认证)扩项评审,结论为合格。经审核,同意你所在认定的范围内开展相关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你所自此文发布之日起,可以在此次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内(见附件)开展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并受我局的监督和指导。
2.你所通过扩项评审的附表随后颁发。
你所要继续抓好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持检验能力,保证出具公正、科学、准确的检验数据。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通过的主要检验产品范围表
质检机构
名称
| 资质认定授权证书号
| 有效期
| 授权的主要检验
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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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计量质量检测所
| (2009)沪质监认字106号
| 2009.10.23
~
2012.10.22
| 公共场所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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