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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推进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3、市场速检设备配套。对验收合格的产地批发市场,凡建立并实行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补助购买农残检测设备15套,每套补助0.6万元。
  4、地理标志登记认定。补助申报登记认定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20个,每个补助1万元。
  5、农产品信息发布及质量安全追溯。4个地级市政务大厅补助配置农产品信息查询系统各1套,共4套,每套补助2万元;4个超市配套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各1套,共4套,每套补助6万元。
  (四)产业大县建设奖励
  按照扩量、提质、增效的要求,加快发展产业大县。年终对县(市、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质量安全水平、产业经济效益和促进农民增收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分层次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先进县(市、区)予以奖励,一等奖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元,三等奖奖励30万元。
  七、项目管理措施
  (一)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紧围绕主导产业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做到项目统一规划部署,实施有计划、分步骤。注重做好项目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扶贫攻坚整村推进、农村少生快富户、农村残疾人户等的对接。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管理,把项目建设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目标任务、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目标、计划、任务、资金相统一,确保特色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二)项目申报
  项目实施以相关技术部门、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为主体,由项目单位提出项目申报计划,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由各市县农业产业化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再上报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申报枸杞、葡萄、红枣、高酸苹果、种苗等项目的,由各市、县林业局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上报自治区林业局,抄送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经自治区林业局汇总、审核后,与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统一批复。
  (三)项目确认
  项目实行报备制,即各市、县上报的项目,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审查批复后即可组织实施。需变更和调整项目内容,必须上报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审批,林业项目上报自治区林业局产业办审批,否则检查验收时不予受理。
  (四)资金管理
  为了提高项目实施效率,项目扶持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等扶持方式,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必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凡擅自改变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用途、虚报项目、弄虚作假和套取、挤占、挪用、截留、滞留专项资金及利用专项资金平衡预算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自治区《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违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严肃查处,违规者将通报批评,并相应核减或停止下年度相关项目资金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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