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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项目指南的通知

  (2)产权明晰,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构,有独立的银行账户,符合民主管理的要求。对成员实行盈余返还的优先考虑。
  (3)有成员入股的,股权结构比较合理。
  (4)对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有一定的带动作用。
  2、扶持环节:
  (1)开展技术、管理、合作知识培训,聘请专家提供技术服务,不低于扶持资金的30%;
  (2)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及试验示范,开展市场营销与技术推广等服务,组织标准化生产;
  (3)完善信息服务必需的仪器设备购置,不超过扶持资金的30%;
  (4)组织开展成本控制与绩效评价,占扶持资金的10%。
  (三)重点发展项目
  1、申报条件:
  (1)经县级以上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满两年以上,成员100人以上规模,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
  (2)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比较规范,收益分配制度比较健全,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3)专业服务网络比较健全,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市场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具有统一生产质量标准、注册商标和产品包装。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或地理标识认证,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称号,予以优先考虑。
  (4)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有明显带动作用,成员年纯收入水平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水平高出20%以上。
  2、扶持环节:
  (1)开展技术、管理、合作知识培训,不低于扶持资金的30%;
  (2)建设服务网络和信息平台,扩大信息服务,不超过扶持资金的20%;
  (3)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及试验示范,组织标准化生产;
  (4)开展农产品储存、保鲜、配送、加工、营销等设施建设与产品市场开拓;
  (5)组织开展成本控制与绩效评价,占扶持资金的10%。
  (四)跨区域的专业性或综合性联合组织项目
  1、申报条件:
  (1)经县级以上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满一年以上,有固定的团体会员。其中成员总数超过二十的,社会团体成员数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2)机制灵活、产权清晰,市场开拓能力强,标准化生产程度高,为农民服务成效明显。
  (3)跨县域组建,紧紧围绕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在促进区域农业产业化发展中作用明显。
  2、扶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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