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将按照引导扶持、积极规范、重点培育三个层次给予支持,通过对正在生成、尚处在起步阶段的专业合作组织实行以奖代补扶持,引导发展、做大集群;通过对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专业合作组织扶持,示范引导、规范发展;通过对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有明显带动作用的专业合作组织重点扶持,创新机制、增强带动力;通过对跨区域联合组织实行以奖代补扶持,推动专业合作组织间的联合与合作,促其做大做强;通过对自治区级产业协会以奖代补扶持,强化协会在行业自律、质量控制、市场开发等方面的引领和组织协调作用;通过强化专业合作组织培训,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提升成员素质,促进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以“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为契机,自治区将加强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进一步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支农资金的规模效益。
资金使用方向重点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技术、管理、合作知识培训;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及试验示范推广;为社员和广大农民提供信息服务;农产品市场开拓和营销等。
三、申报条件及扶持环节
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业部《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法律规章制度,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符合自治区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或具有当地产业特色、能带动区域性产业带(群)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一)引导发展项目
1、申报条件:
(1)经县级以上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成员有5人以上,农民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章程,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比较规范,能为社员提供服务。
2、扶持环节:
(1)补充购置必备的办公设施,不超过扶持资金的50%;
(2)开展技术、管理、合作知识培训,提供信息服务。
(二)规范发展项目
1、申报条件:
(1)经县级以上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满一年以上,成员4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