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第一批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科[2005]69号)
各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江苏、南京软件园,区县科技局、各软件企业:
为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激励软件企业高级人才创新创业。根据《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实施暂行办法》(宁科[2003]78号、宁财教[2003]95号文、宁地税[2003]87号文)的要求,现决定开展2005年度第一批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南京市纳税且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中的高级技术、管理人员。前期已获奖励的人员,不再重复进行奖励。
二、申报人条件
1、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中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担任企业部门经理或技术主管以上,并且连续任职时间一年以上(2004年3月31日前任现职)。其中部门经理每部门限1人,技术主管系指每个项目实施的主要人员(一般为项目承担人员前三名);
4、2004年度个人税前收入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具体数额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推定部分与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部分之和核定;
5、2001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本人或配偶在本市首次购买商品房或汽车(商品房以购房契约或发票日期为准,汽车以发票日期为准)
三、申报材料
1、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3、申报人的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务聘书、个人身份证或护照等,以配偶名义购房、车者,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4、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凭证;
5、申报人2004年度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税单或代扣代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申报人或申报人配偶购买的汽车发票或商品房契约、发票(复印件)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以A4规格装订。报送材料时须将原件随附以便现场审核。
四、申报程序及时限
各单位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集中申报。申报时间:2005年4月11-12日,全天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