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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技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国内外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项目管理而支出的各项费用(一般为项目经费总预算的5%)。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
  其他相关费,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其他费用。
  (二)贷款贴息补助方式使用的资金,即对计划项目所发生贷款的利息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额或差额补贴。

第四章 项目预算的申报、审批与执行

  第十一条 重大项目采取随时申请、随时受理的方式,市科技局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对经咨询论证符合重大项目条件的项目入库备选。
  每年9-10月份受理下一年度一般项目的申请(具体时间、要求参见市科技局编制的年度计划指南,在南京科技网和金科网上发布)。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时,除按规定提交《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等相关项目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重大项目前三个年度、一般项目前一个年度);
  (二)申请产业化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的,应提供银行信用等级、结息证明材料;
  (三)项目经费使用预算明细表。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科技项目时,应当按照项目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认真编报预算,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项目预算要求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项目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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