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市“十五”期间科技计划项目总结评价工作的通知
(宁科[2005]97号)
各区县科技局、市相关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科技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两个率先”总体目标,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的引导,推动了全市创新创业环境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带动了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为实现我市“科教兴市”战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强化责任体制,保证责任机制计划项目的实施效果,更好地对“十五”期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价,现对我市2001-2004年期间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统计评价。
一、组织工作
1、本次统计评价工作按市科技计划类别统一由区县科技局、市相关主管部门、高新区按属地和系统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布置。
2、本调查表(见附件2)由各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盖章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所在区县科技局、市相关主管部门、高新区审定。
3、各区县科技局、市相关主管部门、高新区将审核后的材料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汇总。
二、统计工作填报说明
1、各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填写调查表中各项基础数据和各栏目内容。未到计划合同期的承担单位应填写阶段成果和数据。
2、对于2001年和2002年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除招标项目和市科技计划拨款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外,不再组织形式上的验收,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写调查表,并经相关区县科技局、主管部门、高新区和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审核确认后,视同结题。
3、调查表的电子文档请从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njkj.gov.cn)下载。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层层落实。各区县科技局、市级相关部门、高新区应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十五期间科技计划项目总结评价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各项任务,并将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人员名单(见附件1),于2005年5月20日之前交至市科技局发展计划与财务处。联系人:舒培浩,联系电话:83639277、83639278(F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