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科[2005]94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职称办的统一部署,根据《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精神,现将2005年度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的范围
(一)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计算机及软件、通信及广播电视工程、元器件及电子材料、仪器仪表及电子专用设备、质量技术管理等电子信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对照申报评审条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二)凡符合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通过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申报评审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的,可按有关规定初定工程师资格)。
2、对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工作后,非个人原因尚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且已符合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需附函说明情况),可按规定的资历年限(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单位主导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其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参与本行业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工作,对本单位的技术进步起一定的促进作用;
4、负责完成1项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5、负责完成1项重点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