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07年9月10日至9月15日,各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成立工作组,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本地区“三品”的自查。各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自查工作总结于2007年9月18日前报送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工作总结于2007年9月20日前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二)抽查阶段:2007年9月15日至9月20日,宁夏农牧厅成立“三品”专项检查小组,对无公害农产品进行抽查,对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进行检查。2007年9月20日至9月30日,接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专项检查小组检查。
(三)总结阶段:2007年10月中旬,完成全区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并将检查结果在工作系统内予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
六、工作实施
(一)检查组织方式:此次专项检查自查工作由各市(县、区)农(牧、渔)局组织实施,全区专项检查抽查工作由宁夏农牧厅组织实施。抽查工作采取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座谈质询等方式。其中,实地检查是本次抽查的主要方式,在每个县(区、市)随机选择不少于50%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获证单位和2家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超市)进行检查,被检查的获证单位包括企业、农技推广部门、专业合作组织等不同申报类型。重点检查获证单位原料和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检查市场(或超市)所销售的“三品”包装标识情况。
(二)抽查程序:分为四个步骤。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自查工作汇报,研究检查路线,确定检查地点;二是开展检查,对相关资料和生产经营实地进行全面检查;三是综合评价,检查小组根据检查结果,对被检地区各项指标整体情况进行打分,填写该地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工作机构评价表》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获证单位及产品评价表》;四是反馈结果,检查小组就检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和亮点、存在问题和隐患、改进意见和建议向当地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反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要站在建设现代农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迅速开展自查工作。同时,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通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