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任务分工
(一)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宁夏绿色食品办公室)负责全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负责全区无公害农产品专项检查的指导、监督、抽查工作。
(二)地级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县(市、区)无公害农产品专项检查的组织、监督、检查工作。
(三)各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专项检查的自查工作。
四、检查内容
全面监控“三品”认证管理及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认证管理有效性。一是全面检查各级工作机构认证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现状,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情况,申报材料、年检资料等文件档案的管理情况,认证审查工作时限执行情况以及“三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建立情况等;二是检查检查员职责履行状况,考察检查员在材料受理、材料报送、文件审核以及现场检查过程中行为是否规范。
(二)生产经营规范性。按照“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的要求,调查产地环境质量、区域范围及周围污染源受控情况,掌握重点区域的农业环境变化趋势;了解获证单位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生产操作行为;查阅获证单位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并按规定对生产记录进行档案管理,查看生产记录内容是否完备,评估生产记录的真实性。
(三)产品质量安全性。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三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农(兽)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绿色食品获证单位是否执行原料(饲料)订购合同;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原料及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同时,各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结合2007年度无公害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宁夏绿色食品办公室)结合绿色食品专项质量抽检和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工作,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加工车间(仓库)的“三品”进行抽样检测。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包装标识合法性。检查获证单位是否已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和《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对农产品包装标识的各项规定,重点检查必须包装的“三品”是否经包装后上市销售;产品或包装上是否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名称;标称“三品”的产品其证书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转让、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在包装标识检查过程中,应针对当前假冒认证标志现象比较严重这一突出问题,加大市场监察力度,严厉查处假冒“三品”行为,维护“三品”品牌形象和市场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