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报
1、申报主体。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原产地保护、地理证明认证标志、标示推广项目由各市、县(区)农牧局组织辖区内标志、标示使用主体统一申报。原产地保护、地理证明认证标志、标示推广也可以由产业协会进行申报。
2、申报条件。凡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原产地保护、地理证明认证并持有有效认证证书,适合加贴标志、标示的产品都可申报此项目;各申报单位要对标志、标示使用有管理的能力,保证标志、标示使用在获得有效认证证书的产品上,不出现假冒、滥用、超范围使用和逾期使用标志、标示的现象。
3、申报程序。各县(区)农牧局、各有关协会根据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原产地保护、地理证明商标产品数量,在与认证证书使用主体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适合用标的产品,提出推广使用标志、标示的产品数量、使用标志的种类、规格、总量,填写申请表,制定标志、标示推广措施方案,报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项目实施
1、推行重点产品强制贴标制度。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蜂产品、乳制品、禽蛋、瓜果、枸杞、小杂粮、大米、面粉、植物油及进入超市销售的肉类、蔬菜11类产品实行强制贴标。各地要做好宣传,摸清底数,制定措施,采取行政、市场与奖励手段相结合的办法强制推广使用标志。对其他适合用标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原产地保护、地理证明商标产品也要积极推广使用标志。
2、创建标志推广与监管示范县。2007年在银川市、吴忠市城区、中卫市城区开展创建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示范县试点。三个示范县已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批准。示范县要健全工作机构,加大行政管理和推动力度,积极推行市场准入。示范县标志推广使用率要达到有效使用证书产品的70%以上。
3、强化标志推广使用和监管。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组织购标。按照获证产品情况,特别是强制贴标产品的数量及适用标志型号,组织获证产品购标。二是规范用标。指导使用标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标志使用管理制度,如实做好标志使用记录并存档。三是检查查处。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市场检查、企业检查、鼓励群众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树立、维护“三品”标志和原产地保护、地理证明商标的权威性。
三、验收与奖励补助。
1、项目验收与验收标准。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标准以购买标志发票为依据。强制贴标的11类无公害农产品的用标率要达到100%;示范县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加贴率要达到辖区无公害农产品总量的70%以上;各生产加工主体购买标志的使用率要达到90%以上。
2、补助标准。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规定的起定量(见附件1)计算补贴标准。①刮开式一号标(19×25毫米)、揭露式一号标(直径10毫米)每个起定量补助以奖代补资金1350元;②刮开式二号标(24×32毫米)、揭露式三号标(直径20毫米)每个起定量补助以奖代补资金1200元;③刮开式三号标(36×48毫米)、揭露式二号标(直径15毫米)、四号标(直径30毫米)、五号标(直径60毫米)每个起定量补助以奖代补资金1000元;④锁扣式、捆扎带式标志每个起定量补助以奖代补资金450元。
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原产地保护商标、地理证明商标补助标准参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进行。2007年全区补贴总量不超过1250个起定量。
3、补助办法。按照标志订购的先后顺序兑现补贴。补贴资金分两次划拨,收到各地申报申请并经过确认后划拨确认资金量的3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4、表彰奖励。经验收达到创建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示范县标准的除享受自治区产业化发展政策外,报请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给予资金奖励并授予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示范县牌匾。对在标志推广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测评办法”中考核表彰。
四、本方案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宁夏绿色食品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无公害农产品标示的种类、规格、单价及起订量表
附件2:农产品标志、标示推广项目申请表
附件1
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种类、规格、单价及起订量表
标识 种类
| 规格
| 尺寸(mm)
| 单价(元)
| 起订量 (万枚)
| 标识应用范围
|
刮开式纸质标识
| 1号
| 19×25
| 0.02
| 8
| 加贴在无公害农产品上或产品包装上
|
2号
| 24×32
| 0.035
| 4
|
3号
| 36×48
| 0.055
| 2
|
锁扣 标识
| 个
| 吊牌20×30
扣带2×150
| 0.055
| 1
| 主要应用于鲜活类无公害农产品
|
捆扎带标识
| 米
| 1000×12
| 0.22
| 2400米
| 用于需要进行捆扎的无公害农产品上
|
揭露式纸质标
识
| 1号
| 10(直径)
| 0.008
| 22
| 可直接加贴在无公害农产品上或产品包装上
|
2号
| 15(直径)
| 0.011
| 11
|
3号
| 20(直径)
| 0.02
| 7
|
4号
| 30(直径)
| 0.038
| 3
|
5号
| 60(直径)
| 0.15
| 0.7
|
揭露式塑质标
识
| 2号
| 15(直径)
| 0.011
| 11
| 加贴于无公害农产品内包装上或产品外包装上
|
3号
| 20(直径)
| 0.02
| 7
|
4号
| 30(直径)
| 0.038
| 3
|
5号
| 60(直径)
| 0.15
| 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