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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办法》和《农产品标示推广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3、宁夏绿办将考察报告、基地环境质量及现状评价报告、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报农业部绿办和绿色食品中心。
  4、农业部绿办和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宁夏绿办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符合基地创建条件的,由农业部绿办和绿色食品中心正式批准创建,并与基地县、宁夏绿办签订创建任务书。
  5、基地创建期为一年。经创建和自查,符合验收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经宁夏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宁夏绿办向农业部绿办和绿色食品中心书面提出验收申请。
  6、农业部绿办、绿色食品中心与宁夏农业产业办公室共同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办法另行制定),验收合格的,由基地县与农业部绿办和绿色食品中心签订基地建设责任书,农业部绿办和绿色食品中心授予基地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XX(作物名称)标准化生产基地”称号,并颁发匾牌和证书,进行公告。未能创建成功的基地,经农业部绿办和绿色食品中心批准,保留1年期创建资格。
  (三)监督管理
  1、农业部绿办、绿色食品中心和宁夏农业产业办公室对基地采取动态管理的办法,每年组织监督检查。年检和三年复查不合格,取消基地称号,并进行公告。
  2、基地原料产品包装上不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3、参与基地建设并经绿色食品中心备案的龙头企业,其收购、销售的原料产品包装上可以标注“全国绿色食品原料XX(作物名称)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字样,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可在原料产品包装上标注上述字样。
  4、鼓励龙头企业将基地原料产品申请绿色食品认证。
  六、基地建设奖励补助
  为了加快我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步伐,自治区对通过验收的“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20万元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分两次下拨,批准建设后下拨30%,验收合格后下拨70%。
  七、本办法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宁夏绿色食品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申请书

创建全国绿色食品
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申请书

  申请单位(盖章):            
  基 地  名 称:            
  填 表  日 期:            



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表一 申 请 基 地 概 况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盖章)

申请单位名称

创建绿色食品

基 地 名 称

联 系 地 址

邮  编

基地作物名称

种植规模(亩)

单产(公斤/亩)

总产量(吨)

基地建设领导

小组负责人

联系电话/传真

基地办负责人

联系电话/传真

创建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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