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办法》和《农产品标示推广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农产(办)发[2007]05号)
各市、县(区)农牧局,林业局,财政局,自治区有关部门:
根据《2007年推进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印发《2007年推进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及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精神,我们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了《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办法》和《农产品标示推广使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1、“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办法”
2、“农产品标示推广使用实施方案”
二00七年六月十二日
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办法
为了推进我区农业标准化和绿色食品事业的发展,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根据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创建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意见》和自治区《2007年推进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地概念
绿色食品: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及加工食品。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指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有关技术条件要求,按照绿色食品技术标准、生产操作规程和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实施生产和管理,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区域或养殖场所。
二、基地创建的目标原则
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要以农产品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提供优质原料,推动绿色食品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坚持“政府推进,产业化经营”的原则;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的原则;坚持与绿色食品产品认证对接的原则;坚持多元化投入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基地建设要做到与产业化大县建设、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及项目的有机结合。
三、基地创建的申报条件
1、基地所在县级政府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和绿色食品工作,对标准化生产有规划、措施和经费保证。
2、基地以一种农产品为主(套种、轮作,可有多种作物),同一种农产品在一个县(区)内的种植规模在10万亩以上。根据我区情况,2007年主要建设优质水稻、马铃薯、压沙瓜、长红枣基地。
3、基地环境符合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要求,基地内无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等污染源。
4、有绿色食品工作基础。已有以申报基地产品为原料的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或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在基地建设期内需申报绿色食品产品认证。
5、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健全。
6、生产者(农户)具有建设标准化基地的要求。
四、基地建设办法
按照“政府推进,产业化经营”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基地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基地建设应依托龙头企业,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管理模式,实现产业化经营。基地创建按照以下八个方面进行。
(一)建立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体系
1、县级政府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基地建设工作。
2、基地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基地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地办),负责基地技术服务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并具体承担基地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基地办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具体承担基地技术指导和生产管理工作。
3、基地各有关乡(镇)、村明确基地建设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
4、建立健全基地建设目标责任制度。
(二)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
1、建立县、乡、村、户生产管理体系。县、乡、村三级技术管理簿册齐全;农户有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有绿色食品生产者使用手册、有基地投入品清单、有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和生产收购合同。
2、按照绿色食品技术标准制定统一的生产操作规程,并下发到乡(镇)、村和农户。建立“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获”“五统一”生产管理制度。
3、建立生产管理档案制度和质量可追溯制度。建立统一的农户档案制度。绘制基地分布图和地块分布图,并进行统一编号。农户档案包括基地名称、地块编号、农户姓名、作物品种及种植面积。建立统一的“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并下发到农户。田间生产管理记录由农户如实填写,内容应包括生产地块编号、种植者、作物名称、品种、种植面积、播种(移栽)时间、土壤耕作及施肥情况、病虫草害防治情况、收获记录、仓储记录、交售记录等。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在产品出售后10日内提交基地办存档,并完整保存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