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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加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通知

  四、定购方式。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自己产品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标志种类和规格,确定购买数量,填写《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征订表》报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直接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征订。一是填写征订使用说明(申报无公害农产品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统一发放的材料附件)中的附表;二是网上征订,登陆http//www.aqsc.gov.cn的监督管理栏目,点击“标识使用征订网上填报”进行填写。

  五、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项目由自治区农牧厅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由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组织各市、县(区)农(牧、渔)业部门及其它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实施。各征订单位必须于6月20日前向当地农(牧)业局提出购买申请,进行备案,以便统一安排补贴。

  定购、备案的其它事宜可向当地农牧部门或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咨询。电话0951-5044822,联系人:田惠芳

  附表:1、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征订表

  2、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标识的种类、规格、单价、起订量表及补助标准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日

  附表1
  无公害农产品标识使用征订表

征订单位情况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证书编号

 

销售渠道 

超市□ 专卖店(柜)□ 农贸市场□ 出口贸易□

标识 种类

规格

尺寸(mm)

单价(元)

数量(万枚)

粘贴附着物

包装规格(说明)

金额

(元)

产品

包装

刮开式纸质标识

1号

19×25

0.02

 

 

 

 

 

2号

24×32

0.035

 

 

 

 

 

3号

36×48

0.055

 

 

 

 

 

锁扣 标识

吊牌20×30

扣带2×150

0.055

 

 

 

 

 

捆扎带标识

1000×12

0.22

 

 

 

 

 

揭露式纸质标 识

1号

10(直径)

0.008

 

 

 

 

 

2号

15(直径)

0.011

 

 

 

 

 

3号

20(直径)

0.02

 

 

 

 

 

4号

30(直径)

0.038

 

 

 

 

 

5号

60(直径)

0.15

 

 

 

 

 

揭露式塑质标 识

2号

15(直径)

0.011

 

 

 

 

 

3号

20(直径)

0.02

 

 

 

 

 

4号

30(直径)

0.038

 

 

 

 

 

5号

60(直径)

0.15

 

 

 

 

 

合计金额(标识款合计×1.04)

 

名 称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 机

 

e-mail

 

运输

方式

邮寄□ 中铁快运□ 自提□ 

运输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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