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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科[2005]120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和市职称办有关通知精神,我局组织开展2005年度省、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1、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医药、化工、材料、机电、情报与科技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科研人员,可对照《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资格条件》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2、根据苏人发(2004)24号文件精神,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对照相应资格条件,申报本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3、符合本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并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目前仍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可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离、退休人员通过评审取得的资格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4、从市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予以认可,符合我省(市)高一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若本人自愿,也可向我省(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同级评审委员会申报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我省(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6、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如本人自愿,可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7、对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工作后,非个人原因尚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且已符合相应中级资格条件(需附函说明情况),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8、根据职称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对其他系列中、高级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符合有关要求并通过省(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相应评委会的转系列评审,一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评审。
  二、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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