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05年度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第一批复核结果的通知
(宁科[2005]138号)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园区管委会、产业(集团)公司,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通知》(国发[1991]12号)、国家科技部《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及《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实施办法》(宁科[2002]62号)的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05年度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复核工作,复核范围包括2003年认定、复核和整改到期,已进入复核期的452家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依据企业上报材料,经归口管理部门初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及我局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布。
通过此次复核,258家企业各项指标符合要求,复核合格(详见附件1); 62家企业部分指标达不到要求,限期一年整改(详见附件2);39家企业因改制、停产、注销等原因没有复核,撤消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详见附件3)。
复核合格的企业仍为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两年;限期整改的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标准加以整改,对到期未能达标的企业,将撤消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对撤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将收回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铜牌,不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结合此次复核工作,经企业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和我局审核,同意南京莱斯大型电子系统工程公司等19家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同意998Ⅱ保香型肉制品专用除氧剂等29项南京市高新技术产品变更承担单位。
高新技术企业的定期复核,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项有效措施。希望各归口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协调、 管理和服务工作,各高新技术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复核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258家)(略)
附件2:限期一年进行整改的企业名单(62家)(略)
附件3:撤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名单(39家)(略)
附件4:同意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19家)(略)
附件5:同意变更承担单位的高新技术产品名单(29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