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通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大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调整出口产业和产品结构,培育和扶持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促进开放型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以开发面向国际市场的高新技术产品、制订开拓国际市场过程中技术壁垒应对策略、开展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质量体系建设与资质认定为支持重点。
(5)申报本专项计划项目的单位,必须要有较强技术研发和经济实力的境外合作单位,双方必须有一定的合作基础以及明确的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已经达成合作意向或协议。
合作项目必须具有先导性、创新性和可行性,论证充分,技术路线清晰,成果的应用前景明确,有利于解决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和重大技术难题,能与市科技发展计划的各专项计划相衔接,为其提供技术源、项目源,并具有直接或潜在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6)项目自筹经费不低于总经费的一半且足额到位。
(7)申报单位除填报《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基本信息表》、《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类)》或《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机构类)》外,还应提供与境外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协议书或其他足以证明开展国际合作的信件、文函。
(8)在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科技交流保密制度,并要求合作单位承担保密义务。
(9)本专项计划拟安排指令性计划项目不超过20项,所有项目均为一般项目。
四、其他说明事项
1、申报2006年度市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应标明申报指导性计划、指令性计划或同时申报,申报系统可单选或复选。
2、申报方式继续采取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njkj.gov.cn的“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或http://202.127.12.201)。《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基本信息表》需在网上通过主管部门初审后再行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程序详见附件3)。
3、经过主管部门初审通过的所有申报项目应认真填报《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类)》或《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机构类)》。
附件材料应包括:
(1)符合申报总体要求与各专项计划要求的有关项目及申报单位情况的证明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当期财务报表和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4)其他相关材料。
4、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5、经形式审查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以A4纸打印或复印,按申报书封面、单位基本信息表、项目信息表、申报书目录、申报书正文、附件材料顺序左侧装订,一式肆份,并按要求签章齐备。
6、项目评审评估费按300元/项收取,由项目申报单位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时一并缴纳。
7、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地点:南京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本市成贤街118号南京科技中心2楼214房间)。
8、各专项计划具体项目申报要求,可向市科技局各相关处室咨询。
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
联系处室:高新技术处、软件办;联系电话:83639281、83639286
现代农业科技专项
联系处室:农村科技处;联系电话:83639283、83639284
社会事业重大科技攻关与应用专项
联系处室:社会条件处;联系电话:83639280、83639285
专利实施及重大科技成果推广专项
联系处室:知识产权处、成果处;联系电话:83639289、83639296
国际科技合作与重点技术引进专项
联系处室:国际合作处;联系电话:83212746、83376150
9、有关申报中的具体事宜,可与市科技局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和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
发展计划与财务处联系电话:83639277、83639278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电话:83212804、83602185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内容,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抓紧时间做好申报项目选择、材料准备和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2
2006年度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专项申报框架一览表
专项名称/重点方向
| 限项标准(项)
| 备注
|
重大项目
| 一般项目
|
一、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
| 20
| 65
| |
| 电子信息与智能交通
| 10
| 20
| |
制造业信息化
|
软件产业化
| -
| 40
| |
创新药物与中药现代化
| 6
| -
| |
新材料与新能源
| 4
| 5
| |
二、现代农业科技专项
| 12-15
| 20
| |
| 农业新品种引繁示范
| -
| 20
| |
现代农业重大技术研究、推广与应用
| 7-8
| -
| |
农产品深加工技术
| 2-3
| -
| |
星火计划
| 3-4
| -
| |
三、社会事业重大科技攻关与应用专项
| 3-6
| 8
| |
| 生态资源环境与节能技术
| 2-4
| -
| |
城市公共管理应用技术
| 1-2
| -
| |
人口卫生健康
| -
| 8
| |
四、专利实施及重大科技成果推广专项
| 12
| 5
| |
| 专利技术产业化及二次开发
| 7
| 5
| |
重大共性技术、科技成果推广
| 5
| -
| |
五、国际科技合作与重点技术引进专项
| -
| 20
| |